2024年阳新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为加强阳新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阳新县特殊教育学校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阳新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阳新县特殊教育学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4名。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特殊教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持有小学或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6.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存在行为不端或道德品质问题、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全县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教师;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

教师招聘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特殊教育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24年6月13日15:00—6月14日12:00。

(三)报名地点

湖北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博爱楼302教室(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18号)。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第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初审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笔试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县人社局组织,教育局配合。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5:5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

①时间:2024年6月15日9:00-11:30

地址:见准考证

②内容:笔试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③笔试开考比例:为实现竞争择优,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考确认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确定是否核减、取消或保留,并同步予以公示。

④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同步进行公布,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①面试入围比例: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②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所有岗位均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2、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七)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考生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如于2024年7月31日前未获得毕业证的,不得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其他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未在规定时间提供岗位条件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证件资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五、本方案由阳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专业、学历、资格等条件需咨询的,请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0714-7597011。

附件:2024年阳新县特殊教育学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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