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舟山市市级医疗机构紧缺岗位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6-30 19:47:49浏览次数:988
为加强舟山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缓解部分岗位卫生人才紧缺状况,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 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市级医疗机构紧缺岗位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立志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本市户籍学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2024年计划定向培养(招聘)本科层次23名,学制4-5年(其中护理学为4年,其余均为5年),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生程序与办法
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温州医科大学各专业、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他院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普通类提前批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培养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组织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仍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商市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5.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医学生名单抄送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4.6万元给予补助,具体补助程序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按期毕业后(在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健委统一分配到市级医疗机构工作,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办理聘用手续。定向培养医学生服务期限必须连续满5年,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的医学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的服务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医学生服务前3年须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舟山医院、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舟山市中医院、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舟山市口腔医院均已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定向培养医学生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相关医疗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的相关条款对考生具有法律效力。
六、其他事项
1.填报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近期要留意相关通知,不建议外出旅游,同时保持电话畅通。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4.定向培养工作信息发布平台: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kw.zhoushan.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可向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咨询,联系电话0580-2025920。
附件:2024年舟山市市级医疗机构紧缺岗位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表.xls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