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余姚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6-30 19:49:52浏览次数:1447
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余姚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2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宁波市户籍、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和宁波市户籍或生源(宁波生源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在宁波市)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放宽至浙江省户籍或生源(浙江生源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在浙江省)。
3.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相关专业毕业生;精神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专业毕业生;在余姚市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工作时间截止2024年4月17日,下同)、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级(士)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户籍不限。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人员可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户籍落户时间截止2024年4月17日。
余姚市定向培养毕业生限报岗位为临床岗位(岗位编码38);临床岗位(岗位编码38)限余姚市定向培养毕业生报考。
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和已被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员(含已选定用人单位的余姚市定向培养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失信行为等,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1993年4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或报考定向岗位者,放宽至1988年4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或具有相应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资格者,放宽至1978年4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报考者所持的学历证书须符合招聘岗位参加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
4.要求须具有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培养(训)方向须与专业(方向)要求相符;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生由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培训方向、培训周期相关证明,并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并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成绩合格证明)。
5.国(境)外人员应聘时,同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参考所学主干课程为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6.对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者(不包括报考定向岗位者),要求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简章中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四院(上述市级医院不含分院,下同)、市三院、市疾控中心、市卫校、市急救站。
7.报考定向岗位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其中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医师类定向岗位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时间:4月28日~4月30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余姚市卫生进修学校(世南西路139号),具体场地分布根据岗位编码见校内引导牌。
办法:持本人有效的户口簿(户籍证明,户籍不限者可免)、身份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证明或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和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以及《余姚市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到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50元。
仅符合招聘对象第3点中“在余姚市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级(士)及以上资格的”报考者,以及报考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岗位编码25、144)的报考者,还需提供工作证明(附件3,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盖章)、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报考研究生岗位者,需一并提交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的设计材料(无法确认研究方向的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未列入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要求提供主干课程和学校相关证明。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及《领取准考证通知书》领取,具体时间、地址以报名当天发放的《领取准考证通知书》为准。
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5月1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按100分计算。应聘者若笔试成绩不足60分,且低于同类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的90%(其中市急救站及大岚镇卫生院、四明山镇卫生院、鹿亭乡卫生院所有岗位的应聘者按80%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则淘汰。未按规定参加笔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报考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编码1~31),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
(三)面试
在笔试成绩符合要求的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以下比例确定排名在前的应聘者为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招聘岗位指标为1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指标为2至4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指标为5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护理类岗位的面试以实践考试形式进行;其他类岗位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同类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淘汰。
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9月17日发布)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成绩合格证明)[2024年毕业的国(境)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其中报考余姚市定向培养毕业生指定临床岗位(岗位编码38)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抽签决定)自行依次选定用人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选定用人单位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在聘用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的具体专业岗位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其他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需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参加考试,若在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定向岗位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须至少满7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市四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3.定向培养毕业生岗位(岗位编码38)具体用人单位及岗位指标:小曹娥镇卫生院1、黄家埠镇卫生院1。
4.报考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岗位(含已备注从事方向的岗位)的人员,招聘录用后根据所在单位工作需求,从事本院或下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工作。
5.本简章中所称的同类岗位为临床类岗位、医学影像诊断类岗位、麻醉类岗位、口腔类岗位、中医类岗位、中西医结合类岗位、针灸推拿类岗位、公共卫生类岗位、药学类岗位、中药类岗位、医学检验类岗位、眼视光技术类岗位、医学影像技术类岗位、康复治疗类岗位、生物医学工程类岗位、护理类岗位。
6.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7.招聘工作相关通知、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1229454684/index.html,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公布。报名现场亦不再发放本简章及附件,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8.余姚市卫生健康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余姚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9.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该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本简章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89554155、89554153;监督电话:89554154。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