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教师岗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30 19:49:50浏览次数:141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3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68年来,学校秉承“崇德尚能,经世济民”的校训精神,坚持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道路,已发展成为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一、招聘计划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教师岗位(第二批)计划公开招聘5人,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四)讲师岗位原则上招聘毕业生,对于优秀的、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如具有较高层次的科研成果、较大学术潜力也可申报,聘用岗位级别由学校基于应聘者科研成果和学术能力评估确定;具有海外学习或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准备齐全就业落户材料(材料准备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为准)。
(七)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八)本市调入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应聘者访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haopin.cueb.edu.cn/hr/zhaopin.jsp),在线注册、填报简历信息并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联系方式中所留邮箱仅用于问题咨询,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无效。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与简历初选
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岗位要求,采用函评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简历初选,综合考虑应聘者学科背景、研究方向及研究成果等因素,确定面试(试讲)名单。
(二)面试(试讲)
面试(试讲)旨在评定应聘者的学术创新、学术潜力、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概念的准确性、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教学基本素质、教学效果等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作为教师的基本素质。
招聘学院(部)成立“面试(试讲)专项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应聘者所属学科(专业)教授代表、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代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代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工会(教代会)代表,集体研究确定应聘者录用排序及录用后岗位级别。面试(试讲)结果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上报学校,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三)学校评议
学校主要评估应聘人员的科研成果、学术创新、学术潜力等,通过会议评审确定拟聘用人选及排序。
(四)体检
学校人事处、校医院共同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所有岗位进行差额体检,均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果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计算。
(五)公示
对于通过招聘程序的拟聘用人选,学校将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聘网及人事处网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政审及入职手续。
五、特别说明
(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的新入职专任教师,学校为其提供总计税前10万元安家费和一定额度科研启动经费。
(二)专任教师讲师岗位聘用人员在第一个合同期(六年)内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并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及入职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教师岗位应聘者咨询请与具体学院(部)联系,相关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人事处咨询电话:010-83952283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事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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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24年4月19日